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普通人除了通过公安检察机关通过公诉程序追究拒不执行罪外,还可以通过自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拒不执行罪提起刑事自诉有两个条件:1。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和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来说,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并实施以下八种行为之一:(一)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相关消费令,经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绝执行的;(二)伪造、毁灭关于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方式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赂、胁迫他人作伪证,阻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产、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阻碍执行,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六)侮辱、围攻、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七)破坏、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等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执行公务证件,致执行公务证件无法进行的;(八)拒绝执行法执行法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