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并不存在事实婚姻,从1942年2月1日以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在这之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在一起生活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一律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使举办了结婚仪式也属于同居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