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和监事会是监督董事会、执行董事和经理的机构。依据公司规模,公司可以设立监事会或一至二名监事。有监事会的,其中的监事必须在三人以上。
监事会成员由两部分人组成。一部分是股东代表,即由股东会选出的代表。另一部分是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的职工民主选举产生。选举可采取推举、投票等方式产生。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的比例关系,可由公司自己决定,但两类代表一定要有。在公司规模较小的情况下,股东会可以自己决定是设立监事会还是一至二名监事。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