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房补贴需要以下材料:1、首先是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人的户口本;3、房产证、土地使用证;4、申请人本人的相关学历证书以及获得的职称证书;5、如果租住公租房,需要提供公租房的相关证明文件;6、如属外地调进的职工,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原单位所在地住房制度改革办的证明。

法律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二条:(一)调整补贴标准。调整新职工和无房老职工住房补贴标准。从2005年1月起,新职工(1999年1月1日以后,含1999年1月1日参加工作的职工,下同)和无房老职工(1999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下同)的月住房补贴实行按月定额发放。其中,公务员为: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局)级,1400元;正司(局)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为:技术工人中的初级工和1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中级工和15年以上(含15年)、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9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含25年)工龄的普通工人,10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100元。调整住房面积未达标老职工的住房补贴标准。对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老职工,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元的标准,对其差额面积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前的工龄,按工龄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补贴额为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