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自动解除。依据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到期后,如果有悔改表现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解除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扩展资料:

监委成立前,对原监察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处分期满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由原监察机关按作出行政处分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解除处分。

监委成立后,对由原监察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期满后如何履行解除处分程序,目前尚无明确规定。

实践中,存在3种不同做法或意见:一是由监委直接作出解除处分的决定,向同级政府通报。二是由监委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作出解除处分的决定。三是由监委呈报同级党委批准后,作出解除处分的决定,向同级政府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