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没有过期这一说法的,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证明双方之间责任大小的证明证据,是永远不会过期的;但是如果当事人一直不主张自己的权利,超过了诉讼时效的,败诉的可能性会比较大;但是责任认定书还是有效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规定: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