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关于特殊法人包括哪些组织,《民法总则》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九十七条: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