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成正当防卫的情况下,防卫人是不用负责任的,就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但实践中,就防卫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到底正当防卫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要想成立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下列几个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如果说对方只是轻轻拍了一下你的肩膀打招呼的,就不能说人家是在对你实施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如果自己在对方还没开始动手侵害的时候、或是在对方侵害行为结束以后,自己去动手的,这样子就不能符合正当防卫的情形。要是自己有这两种行为的,自己还会构成侵害他人。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要是说你对侵害你的人以外的人采取行动的,那么,这就不成立正当防卫,还是属于侵害他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如果对方对你只有伤害的故意,你就拿起刀子或者更具杀伤力的武器意图杀害对方的,就是属于防卫过度。

5、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由于反击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在法律上是可以容忍的。

除此之外,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个规定属于特殊防卫,虽然也属于防卫的一种,但由于侵犯行为的特殊性以及严重性,这种防卫有其自己的条件:

1、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按法条规定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2、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

3、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