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工伤按照工伤标准进行赔偿。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包括医疗费、康复费、交通费、食宿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达到一至四级的可领取伤残津贴,劳动合解除同时,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9.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