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扩展资料:

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州市严禁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及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对新购买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将不予上牌。

根据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此外,还增加了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

4月15日之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车主提供购车票据,就可以免费办理上牌手续。4月15日之后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将不予登记上牌。

此外,目前郑州无牌电动车上路暂无处罚标准,也暂未接到驾驶超标电动车需要考取驾照的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