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当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一般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方面。具体包括:1、如果过错方的过错会影响到子女身心健康的,无过错方可要求婚生子女由自己抚养,并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2、对婚姻共同财产的分割,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更多的财产分配甚至是让过错方“净身出户”;3、要求过错方给付无过错方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