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需提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户口簿)、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后存档备查。

学生申请时提交的《扶贫手册》原件,学校只留复印件存档,原件审核后退还学生。

3、学生应实事求是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伪造相关证明材料,骗取受助资格,否则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4、《扶贫手册》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

扩展资料:

建档立卡贫困户需要的证明材料:

1、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按照“户主申请、村民小组提名、村民代表评议和票决、村委会审查、乡(镇)政府审核、县扶贫办复核、县人民政府审批”的程序进行确定的。

2、村委会有扶贫对象民主评议和票决的会议记录及代表签名,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扶贫办有扶贫对象审核的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县扶贫办对乡镇上报的扶贫对象信息资料进行最后把关,确保没有争议或争议解决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统一建立县级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贫困农户信息系统。

3、档案资料由扶贫对象、采集人、审核人共同签名确认,扶贫对象已完成签名手续,是知道自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可以由父母到村委会咨询,并到乡镇扶贫工作站,通过全国贫困农户信息系统查询后,开具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