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立案后应该进行调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经过现场期查,确实是属于交通事故的,经过事故处理负责人同意立案,立案之后,应该进行调查询问,检验鉴定,事故认定,处罚当事人等程序,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在事故认定之后向公安机关移送报人民检察院提起报捕和起诉,并且告知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八十一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参加调解的各方当事人签字,主持调解的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后,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由主持调解的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后,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