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一、交强险的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主要的作用是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交强险不论是否有责,均会进行赔付,只是赔付限额不同:

1、机动车在道有责任时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无责任时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0元人民币。

交强险不负责赔偿的损失包括: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因损失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