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包括:

1、专利权耗尽。

2、先用权人的使用。

3、临时过境。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