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役,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是指国家平时以退役军人、民兵为基础、现役军人为骨干组建起来的战时能够迅速转化为现役部队的武装力量。通常分为军种和兵种预备役部队。预备役包括军官预备役和士兵预备役。

预备役的待遇:

第四十二条预备役军官履行兵役义务的工作实绩,应当作为所在单位晋升其职务、工资等级的依据之一;立功或者被授予荣誉称号的,享受国家和地方给予同等立功受奖者的奖励和优待。

第四十三条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应当按照规定着装;参加国庆节、建军节或者其他重大庆典活动的,可以着预备役军官制式服装,并佩带预备役军官军衔肩章、符号标志。

第四十四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其工作单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照发工资和奖金,其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变。

服预备役期间

公民在服预备役期间,定期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并随时准备应征服现役。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年开始建立预备役制度。

198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士兵预备役分2类:第一类,包括基干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8岁以下的退伍士兵与军外专业技术人员;第二类,包括普通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18~35岁的男性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