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监管秩序罪量刑标准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所以,只要被监管的罪犯在监有聚众斗殴,打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在监人员的行为,就构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