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公司董事会的内部制约机制。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在建立其有效的董事会制约机制,保护外部投资者利益不受公司内部人员侵害等方面,显示了很好的作用。从历史上看,独立董事的设立就是为了制衡公司经理权对股东利益的损害。这种损害,在股权过于分散或过于集中时更容易发生。形成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重要地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制约作用。独立董事的制衡作用是由其独立性和行权能力所决定的。由于独立董事独立于任何一股东、不在公司内部任职、与公司或公司人员没有经济的或家庭的密切关系等原因,独立董事可以不受利益的局限而公平地对待全体股东、董事和经理人员,维护全体股东和整个社会的权益。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上市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一些特别职权,包括有权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如需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独立财务顾问由独立董事聘请;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等。独立董事还可以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和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等独立意见。这些规定均强化了上市董事会的制约机制,能有效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