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早上8:30到下午5:30。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仲裁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