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

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住房租赁合同或单位租房证明)。

3、不满49周岁的已婚女性应当提供《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携带未满16周岁子女的,还应当出示子女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申领居住证的人员除了提供以上材料,还应提供将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本人姓名的房产证、半年以上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4、申领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签注不收取费用。

二、居住时间

年满十六周岁,拟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应当申领居住证;拟在居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至半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应当申领短期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根据自己实际需要按规定申领短期居住证、居住证。

对于本市户籍跨市区与县级市及县级市之间的人员不再要求申办居住证。

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扩展资料

申领流程:

1、申请人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填写《苏州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并提供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相关证明材料。

2、经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取得办证回执。

3、首次申领办证的免费;非首次申领办证的按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取得收费票据。

4、工作人员使用数码摄像头当场采集办证人头像信息。

5、领取。

申请人持居住证受理回执,按时间规定至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换领居住证的,需携带旧证换领新证。他人代领的,需出具代领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办好后,需在6个月内领取,逾期不领,重新申领将认作为补领。

注:领取前可先上网查查办理进度,看看是否已经办好并制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