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夫妻双方已经分居的证据有:

1、一方所在地区居委会证明;

2、保留相应的租房证明,以租期来证明;

3、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双方签订的夫妻书面分居协议;

5、证人证言。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