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事项:早期妊娠检查。

所需材料:参保职工持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计划内二胎生育的持《生育证》)。

办理办法:到市妇幼保健院或各区妇幼保健所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早期妊娠诊断、检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与妇幼保健部门结算,超出部分个人自付。

2、办理事项:中晚期妊娠检查所需材料:参保职工应持“一卡一证一册”及《孕产妇保健手册》办理办法:到自己选定的一家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检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与医院结算,超出部分个人自付。

3、办理事项:住院分娩所需材料:参保职工持“一卡一证一册”办理办法: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生育,入院时查验证件、刷卡确认生育保险资格,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与医院结算,超出部分个人自付。

4、计划生育手术办理办法:到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进行手术,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结算,超出部分个人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