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股东权益保障的具体表现为保障股东知情权。股东查阅的范围有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论股东持股比例的多少,都具有知情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