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