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事务所申请,后报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符合条件的,发行独生子证。一、《独生子女证的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独生子女证:(1)夫妇生下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其孩子在16岁以内的;(2)夫妇按照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其孩子在16岁以内的;(3)夫妇原计划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未满16岁的夫妇失去配偶后,只有一个未满16岁的孩子(5)夫妇离婚前生下一个孩子,离婚时判断孩子由本人抚养,其中一个未满16岁的夫妇生育另一个未满16岁的夫妇生下一个孩子。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