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权人指的是依法共同拥有与房屋有关的义务和权利的人。共有房屋可分为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两种类型,这里的按份共有指定是房屋共有人依法按照个人在共有房屋中享有的份额共享权利和义务,而共同共有指的是房屋共有权人所享有的共有权利和义务。房屋的共有权依法保障了共有人的权利,共有人在房产上的权利是同等的,也承担着共同的义务。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