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的道路主要用于该小区内的居民通行,通常不对外开放,因其不具有公共性,也不属于道路交通法规中所指的道路,故在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原则上应该属于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但是,应当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进行调查、取证。虽然不能进行责任的认定,但可以对事故成因进行分析,并将调查结论告知当事人。因小区内事故导致的损害和赔偿,应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