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主体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