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监护人资格的规定,我国监护人是为了精神智力不健全的自然人,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帮助其能够进行正常的民事活动,也为了保护政策的民事活动秩序的人。我国的监护人制度是出于保护以及保护民事活动正常秩序而设立的,主要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