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的三分之二指的是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做出决议时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