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期间,“五险一金”等国家规定的社保金是必须正常缴纳的。有些单位表示试用期内不缴社保,试用期转正后一次性补缴。这种做法听上去似乎可行,但是,一旦试用期内单位认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就会产生矛盾。社会保险作为法定福利,试用期内必须缴纳。即使没有转正或在试用期内离职,单位也要替该员工缴纳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险。对于单位来说,试用期内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免除自己的风险。如果单位为了省事,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员工一旦发生工伤或疾病治疗,所有由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承担的费用都将由公司赔偿。所以转正后再补交的方式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