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户口属于公安部门。即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公安局等,有专门负责的户籍警察办理。
上户口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6、对出国人员(留学、经商、务工)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拟居住地的选择按以下顺序:
(1)其父亲或母亲在国内的,在父亲或母亲处,其父母都在国外的,在其父或母原户口所在地抚养人处。
(2)没有上一项条件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处。
(3)没有上项条件的,可在其他抚养人处。
户籍警察是指公安局、派出所专门管理户口的民警,负责该派出所管辖区域内的户口工作。身份和户籍通常是跟普通老百姓关系最密切的事情,对国家来说也特别重要,因而往往繁琐,需要工作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心理压力承受能力和情绪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