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公民权还是人权基本上就是人的基本权利,但是相对于公民权,人权的定义更加广泛,更加倾向于学术理论研究,不像公民权直接由宪法规定保障,也就是说公民权是人权转变为一国宪法上的基本权利。作为一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基本权利又和人权有着一种基本的关联。然而,只是将基本权利视为转化为某国法律体系中的人权还仅仅是一种比较初步的表达。对于它们之间关系更为确切的描述是,一方面人权尽管内容上的不确定性,却构成了基本权利的目标和实质内容的源泉;另一方面,基本权利并不单纯是实证宪法中的权利,而且还暗示着一个愿望,也就是说,它们是这样的权利,即有愿望或动机,以人权为自身的圭臬,单个或全部基本权利必然提出一个主张,要求人权在宪法中加以实现。由此可以归纳出基本权利的三个基本要素:形式的、实质的和动机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