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面二胎的政策是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距离现在有两年多的时间。二胎政策指的是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第一胎是多胞胎,法律上是不允许生育第二胎的。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得到批准,生育第三胎,就属于违法生育,属于超生行为。这种行为需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

法律依据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