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如下: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可以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从而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相关的管理。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可以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扩展资料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相关要求

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有:

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