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好事。
你们执行的起征点为每月销售额20000元,你是属于未达到起征点户。说明你每月都不再去申报缴纳增值税。但可以使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从2011年11月1日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