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伤十级赔偿标准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七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指的是受伤职工由于工作而遭受了事故的伤害或者是患上了职业病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的工资。本人的工资高于统筹地区的职工的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的职工的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进行计算。本人的工资低于统筹地区的职工的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的职工的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