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仲裁时间一般是四十五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法律规定仲裁庭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结。如果案情比较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