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是指《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当向工伤职工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包括如下项目:1、工资福利待遇;2、治疗工伤的医疗费;3、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4、交通费;5、住宿费;6、护理费;7、安装假肢;8、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9、构成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伤残津贴;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伤残就业补助金;13、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14、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标准和方法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