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后,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期间为7日。但是案件不同,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期限不一样,主要有下面两种情况:首先,在一般案件中,公安机关会在拘留犯罪嫌疑人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到四天,检察院在收到提起逮捕书后的7天内,应该作出决定,是否逮捕。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最长可能在拘留后14天内,才能作出逮捕决定;第二,如果案件属于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公安机关可以在拘留犯罪嫌疑人30天内,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检察院应该在收到提请逮捕书后的7天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最长可能被羁押37天,检察院才做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