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见被告,增进互信,奠定刑事辩护的基石。1、全面细致的听取被告人陈述案件事实。2、认真分析犯罪原因,查清有无排除犯罪的事由。3、了解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态度,区分故意、过失或意外。4、了解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现等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5、了解被告人个人及家庭情况二、认真阅卷,找准问题,全面掌握案情。(1)做好阅卷笔录,详细摘录案情;⑵全面审查证据,发现疑点,找出疑点,予以突破。审查证据要注重细节,凡是涉及案件性质、情节、危害结果、悔罪表现的一切方面都得引起高度的重视,不得敷衍塞责。(3)拟好庭上向证人、被告人、被害人发问和质证的提纲,从发问当中揭示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和事实。三、精心制作,把握庭审辩护提纲。1、立足全案证据。包括控方的证据和辩方的证据。司法实践中,完全忽视案件的证据、脱离案件证据的辩护方案,没有哪一个法院的法官敢支持,其辩护效果可想而知。2、辩护方案应符合法律规定。刑事辩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辩护方案涉及实体法、程序法以及证据,无论是无罪辩护还罪轻辩护,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辩护方案不能脱离法律规定而自行其是。3、注重实效,确保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四、提前设想,搞好庭前预测准备。为了提高刑事辩护人在庭审时的应变能力,还要搞好庭前预测,增强庭上抗辩能力。庭前准确预测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对公诉意见做好有针对性的准备,对刑事辩护人的成功辩护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刑事辩护人的庭前预测应做到“知己知彼”,只有这样方能保证庭上的辩论的“百战不殆”。总之,刑事辩护人的庭前准备工作是刑事辩护人的基础工作,其重要性是毋庸置疑。刑事辩护人只有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才能在庭审中做到应付自如,才能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尊严,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刑事辩护人的神圣职责,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