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独立责任是指法人能以自己的财产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或债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实质为《公司法》上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一种投影和扩张。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组成法人的个人、集体、单位或创设法人的国家对法人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58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总则》第60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