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最多不能超过37天,但一般来说刑事拘留期为14天,拘留期一般从进入到拘留所那天算起,一般检察院调查时间为7天,这7天也是包含到14天之内的,不另外加天数,要批准逮捕或者释放,延长期限最多为37天,延长期限是对于重大案件,有严重犯罪情节的人,多次作案,结伙作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