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一)烟草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制度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局鉴定中心)组织实施,负责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任何单位未经同意不得任意组织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资格的鉴定、评价及核发证书,也不得将单位颁发的证书列入职业资格证书范围。(二)《职业资格证书》的验印: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处盖“国家烟草专卖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章;在发证机关处盖“国家烟草专卖局技能鉴定专用章”;在照片下角处盖“国家烟草专卖局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三)《职业资格证书》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局鉴定中心按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编码分类》规定编制。国家局鉴定中心具体办理烟草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制作。二、《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一)国家局鉴定中心负责每年二次(1月、7月)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订购《职业资格证书》,并做好相应申购、发放及库存的管理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对烟草行业各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职业资格证书》的检查。(二)行业各职业技能鉴定站必须建立严格、完整的证书核发档案,指定专人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在《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过程中做好《职业资格证书》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每年的1月10日前,向国家局鉴定中心上报上一年度的《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情况。(三)持证者必须妥善保管《职业资格证书》,遗失证书必须按程序重新办理补证手续。(四)对骗取、转让、私自涂改《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应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并报国家局主管部门和国家局鉴定中心备案。对伪造《职业资格证书》者,要依法追究责任。三、《职业资格证书》的办理程序(一)行业各职业技能鉴定站每次鉴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应将考生成绩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上报国家局鉴定中心。国家局鉴定中心在接收行业各职业技能鉴定站每个批次鉴定信息的10个工作日内,向各职业技能鉴定站反馈该批次合格人员证书号。(二)行业各职业技能鉴定站,在收到国家局鉴定中心证书反馈号14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局鉴定中心提供办证所需的两寸照片1张,并按证书号顺序理齐。对照片没按证书号顺序理齐的,国家局鉴定中心有权拒绝办理证书。(三)国家局鉴定中心在收到照片后21个工作日(一般情况)内,向行业各职业技能鉴定站提供有效《职业资格证书》。(四)行业各职业技能鉴定站在收到国家局鉴定中心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和签收三联单后,按要求盖章,并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将其中二联寄回国家局鉴定中心备案。(五)证书修改和补办,由所在各职业技能鉴定站填写《烟草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修改(补办)申请表》,报国家局鉴定中心审核办理,并纳入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鉴定站年检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