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法院应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审理案件:起诉状复印件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复印件发送给原告。申请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申请简易程序审理,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果一审不离开,原告可以在接到判决后1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但二审改判的概率很小),二审一般需要3个月。也可以不上诉,6个月后再起诉,重新进入一审程序,时间同上。如果法院仍然认为夫妻关系没有破裂,可能会再次判决。那么再等6个月,进入第三次起诉。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