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六年以上,判定双方已经没有感情的,需要离婚情况下。双方一致同意的,可以到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手续。协商不成的,请求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并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应当发予离婚证,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准予离婚。因为感情的不和而分居时间满两年的情况,可以视作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一个标准,可以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