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扩展资料

以附着于土地上的房屋与增加房屋使用价值的有关建筑物为课税对象的税收。房屋税的历史悠久,最早的课征形式有灶税、户税、窗户税等。现代房屋税有房产税、房租税、房屋使用税等。西方一些国家将房屋税与土地税合并征收,称为房地产税。

也有少数从租课征房屋税的。课税方法分为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两种。早期的房屋税多采用前种方法,现代房屋税多采用后种方法。实行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并规定有费用扣除和减免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