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护人的范围有:

1、不满18周岁的人(不含年满16周岁且有工作的人);

2、残疾人;

3、患有精神病的人(无论是完全的精神病,还是间歇性精神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