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作为监视居住的地点的是: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

2、便于监视、管理;

3、能够保证办案安全。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