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起征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这要求个体工商户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核算,在缴纳个税时按照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及损失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个税。定期定额征收:是对没有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依法按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和所得额,从而确定其应纳税额的征收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影响其个人所得税的因素是营业额和个人所得税征收率。

法律依据

《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

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